【行業數據】
49.0%:6月份,全國建筑業商務活動指數49.0%,比5月上升0.2個百分點,景氣水平小幅回升;建筑業業務活動預期指數為51.1%,維持在擴張區間,建筑企業后續經營預期整體樂觀;建筑業新訂單指數為46.3%,比上月上升2.8個百分點;建筑業投入品價格指數為50.4%,比上月下降3.3個百分點;建筑業銷售價格指數為49.8%,比上月上升1.2個百分點;建筑業從業人員指數為42.3%,比上月上升0.9個百分點;建筑業業務活動預期指數為51.1%,比上月下降0.4個百分點。(國家統計局網)
-48.9%:1-5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數據,規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18.8%,其中建筑材料相關的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利潤總額同比下降48.9%。(國家統計局網)
4763.3億元:1-5月,全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4763.3億元,同比增長7%(以美元計為689.3億美元,增長11.3%),新簽合同額6880億元,下降3%(以美元計為995.6億美元,增長0.9%)。(商務部網)
6195.9億元:1-5月,全國企業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同比回落;對外承包工程穩步增長,新簽合同額6195.9億元、完成營業額4071.6億元,同比分別增1.2%、11.3%,建筑行業海外工程承包業務持續擴張。(商務部網)
-11.7%:1-5月,廣東固定資產投資同比下降11.7%,其中基礎設施投資微降0.4%、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3088.59億元,同比大幅下降21.9%,民間投資同比下降24.5%,建筑上下游投資整體承壓。(廣東省統計信息網)
62.5億美元:1-5月,全省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額82.9億美元。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62.5億美元。勞務和工程項下累計派出各類勞務人員21672人,期末在外各類勞務人員共計100751人。(廣東商務廳網)
【政策形勢】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十五五”規劃》:近日,國務院印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依托城市更新、智能綠色建造及交通、水利、新能源重大工程挖掘建筑就業崗位,擴大建筑領域以工代賑規模吸納農民工就近務工;強化建筑產業工人技能培訓、實訓基地建設與勞務品牌培育,健全建筑業農民工薪酬保障、社保參保、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穩行業用工規模、優化用工結構。(中國政府網)
《教育發展“十五五”規劃》:近日,國務院印發《教育發展“十五五”規劃》,明確2030年基本建成高質量教育體系,部署“雙一流”、應用型本科“雙優”、職業教育“新雙高”建設,擴大高等教育辦學規模,依托人才供需大數據動態調整學科專業,明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高于4%。規劃提出新建雙一流高校校區、改擴建各級校園、批量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釋放校園房建基建項目;加快新工科建設,擴容智能建造、綠色工程、建筑類專業人才,補齊建筑業技術技能人才缺口,服務城市更新與重大工程建設。(中國政府網)
《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設定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5%、風光發電裝機占比超50%目標,統籌風光水核、儲能、跨區輸電通道建設,健全統一電力市場、綠證綠電考核機制。《規劃》提出強化建筑能效管控,規模化推廣超低能耗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熱泵,同步實施城鎮供熱改造、全域充電網絡建設,推動新建建筑與城市更新加大清潔能源應用,加快建筑業節能降碳。(國家發改委網)
《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相關實施辦法,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建筑行業納入重點用能考核范圍,鼓勵建筑光伏、可再生能源冷暖系統應用,倒逼新建建筑、城市更新項目配套清潔能源設施,推動建筑業低碳轉型。(國家發改委網)
《都市圈城際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6-2030年)》: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都市圈城際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6-2030年)》,方案圍繞通勤廊道、軌道運營、樞紐換乘、智慧出行四大方向部署任務,大灣區多條跨城通勤廊道、深圳至大亞灣城際、穗莞深城際機場至前海段、深圳西麗樞紐、廣州東站改造等工程納入重點推進清單,通過完善軌道公交化運營、優化樞紐換乘配套,支撐大灣區新型城鎮化與城市基建高質量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文件于3月17日經最高法審委會審議通過,6月 30日正式施行。新規共23條,針對招投標效力、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價款審計結算、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農民工工資保障等行業高頻司法爭議出臺全新裁判規則。文件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平等保護產業鏈各方權益為兩大立法主線,提出建筑企業需嚴守資質、招投標合規紅線,完善施工合同、變更簽證、驗收資料全流程留痕,足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依托合規管理與技術升級降低工程法律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近日,民政部出臺《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于2026年8月1日施行,同步廢止 2001年舊登記辦法。新規明確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設立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無獨立法人資格,由母體社團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從嚴限定機構設立類型、命名規范、負責人稱謂,禁止設立地域性分會、多層下設分支,規范會費、捐贈、財務、印章管理,嚴禁私設賬戶、違規收費、與非法社會組織合作;落實黨建引領、年度考核、監事監督機制,列出7類應當撤銷機構情形,要求所有社會團體在12個月內完成現有分支機構全面自查整改,民政部門將通過年檢、審計、抽查實施常態化監管。(民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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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簡報2026第1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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